作者: finduheart | 最後更新時間: 2024-02-28
從開放到日本觀光之後,每次到日本都看到大家都會到藥妝店採買
不過常常看到有人買的量讓我十分的驚訝,因為那麼多回去是會被罰款的!
要攜帶藥品回台灣,都要遵守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」裡的規定
屬於非處方藥者,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:
合計以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為限
攜帶處方藥入境,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: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
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,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
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
錠狀、膠囊狀保健食品 :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:
合計以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為限
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
只有符合下列項目且不超過規定數量時,才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
可便捷通關(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):
1. OK繃:合計不超過60個(片)
2.液體OK繃:合計不超過4條(罐、瓶、支)
3.醫用棉棒:合計不超過200支
4.衛生套:合計不超過60個
5.衛生棉條:合計不超過120個
6.日拋隱形眼鏡:單一度數60片,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
7.矯正鏡片:合計不超過1副
8.醫用口罩:合計不超過250個(片)
便捷通關的醫療器材同樣僅供個人使用,不得販售、轉讓、轉供他用
如有販售情形,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
以第70條第10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!!!
至於很多人愛買的“合利他命”,其實就屬於藥品,而非一般人印象中的維他命食品
還有部分感冒藥水由於含有可待因成分,在台灣屬於管制藥品,必須有處方箋才能攜帶
最後要提醒大家,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,僅能供自用,不得販賣
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
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,大家開心出國回國也不要不小心觸法了
接著把大家常會問的其他項目,條列如下:
菸酒: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,可攜帶酒類1公升,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
電子菸:旅客不得攜帶電子煙產品入境
泡麵:有放寬相關規定,但泡麵內有明顯肉塊或肉片的話,會被要求取出
肉類食品:不管生的還是熟的,都不能帶進台灣,罐頭可以(但沒把握的話,自行拿到檢疫櫃檯洽詢,以免受罰)
蔬菜水果:只要是新鮮未經過處理的蔬菜、水果等,通通禁止進入,經過乾燥、加工,像水果乾、芒果乾或是罐頭可以
乳品:生奶、鮮奶都不能帶回台灣,但保久乳可以,單次入關奶粉需在六公斤內,且一年不得超過30公斤
布丁果凍:布丁果凍只能託運不可隨身攜帶。有水果的蛋糕不可攜帶,純蛋糕可以攜帶。
登機手提行李:任何裝有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,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(100 c.c.),且必須裝進容量不超過1公升(1000 c.c.)可重複封口的透明膠袋內
以上資訊是2024的最新資訊,但隨時會有變動,建議在出發前可以到以下政府網站查詢最新資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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